昨从省物价部门获悉,全省下发通知规范公办中职学校收费,今年秋季开学时,学费标准执行原标准不变,明确住宿费的分档,以及住宿费中水电量的数额,即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则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价格收取。
通知指出,中职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可根据住宿条件实行分档收费,每生每学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
明确服务性收费的范围,必须是为方便在校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正常教学活动以外的服务,不得将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收取实习、实训费、耗材费等;严禁委托或联合有关社会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收取军训费。
通知强调,公办中职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辍学;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将收费项目、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