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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防汛救灾工作
发布日期:2016-05-21 09:36:00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汛期学校安全及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教发办〔2016〕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受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影响,今年长江流域汛期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由于近期强降雨及强对流天气频次高、强度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灾害防范应对形势十分严峻。随着汛期的来临,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大了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为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防汛救灾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6]4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6]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急行动起来,把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汛救灾工作的首位,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盲目侥幸心理,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防大来小,不可疏而不备”,要把工作做细、做在前面、做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打大仗恶仗、应对极端天气条件和特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防汛救灾的良好氛围,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预案到位、预防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形成防汛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

  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严”“实”的作风,狠抓防汛救灾工作责任落实。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防汛救灾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汛期学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健全信息通报机制、预警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机制,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同志24小时值班,有关负责同志亲自带班,保证信息沟通和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性灾害事件,要立即组织处置,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做好防范洪水、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工作。加大督办监察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减灾救灾决策科学、指挥顺畅、执行有力。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究,以铁的纪律保证防汛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早谋划,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要全力做好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各地各学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一是学校校舍。要对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二是在建工程。要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要针对汛情提高水电线路、配电设施的检查频率,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三是校园周边。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要加强对可能危及农村山区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及河道的检查。

  三、以人为本,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汛期预警方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遇有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可采取适当调整上学和放学时间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负责夜间值班巡逻,及时报告险情,以及将学生组织疏散到安全地带。

  四、防抗集合,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利用班会、广播、板报、安全教育课、印发小册子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要在广大师生中普及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并针对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校舍倒塌等灾害事故,组织师生开展专门的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与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离校期间的教育和监管,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快速响应,高效应对各类灾害

  灾情发生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核查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湖北省教育厅: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及防汛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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