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武汉市江岸区现有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72家,但直到2014年之前,年度等级为A级的食堂仅有15家,B级食堂98家,与该区教育大区的地位极不相称;提档升级后,达到A级水平的食堂增至35家,103家食堂达B级水平。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规范》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明确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要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并且要求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如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同时,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必须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