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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09 08:44:00 来源:武汉晨报

  8日,在第31个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湖北省发布《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六大亮点为全省乡村教师助力护航。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全文共十条,其中六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 退一补一

  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亮点二 到岗补助

  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

  亮点三 师范教育

  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等。

  亮点四 生活待遇

  把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同时,为改善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要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

  亮点五 两个基金

  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 “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亮点六 交流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更好、更快发挥作用。

  据悉,我省从2012年起实施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4年来累计招录了3.1万余名农村教师。

湖北省出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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