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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公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细则 将开展学校独立选教材试点
发布日期:2015-05-17 09:30:00 来源:湖北教育信息网

  5月11日,湖北省教育厅在网上公布了《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分别对教材选用机构、选用程序、监督与惩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开展学校独立选教材试点工作。

  选用机构以市州为主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执行

  教材选用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执行,并明确规定不得下放到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5人的单数,主要由当地中小学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教师、教研员等原则上要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一线教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当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名以上的学科专家,组成学科组,负责学科教科书的初选。

  社会征集 学科组推荐 选用委员会选用

  全程记录,保证公平公正

  参选的教课书由市州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向社会征集,并且要求国家课程教材要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地方课程教学用书要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合格,最终形成一个征集目录,由学科组在目录中进行初步推荐。

  由于学科组主要是由该学科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及中小学一线教师组成,对目前学校主要使用的教材更为熟悉,为了成员们避免主观倾向现在使用的教材,《细则》明确规定了学科组要集中研读、分析、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湖北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科书,在充分研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按投票得票多少向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版本原则上应不少于2个。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根据学科组推荐的情况,讨论决定最终版本。

  整个过程由市(州)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记录留存,便于审查。

  开展学校独立选用教材试点

  《细则》中一个变化是时明提出了开展以学校为单位独立选用教材工作试点。该项工作权利依然下放到市州,由市州确定试点学校,制定执行方案,原则上每个市(州)每个学段可批准1所学校开展试点,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教科书的更换

  申请——评估——重选其他版本

  选用的教科书用了一段时间后决定不好怎么办?《细则》指出,稳定性是第一原则,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如需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由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并进行评估,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由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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