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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域内义教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日期:2015-05-03 09:39:00 来源:湖北教育信息网

  4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网站获悉,湖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正式下发,在同一所公办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哪些人要交流轮岗

  骨干教师不低于20%    正副校长连任两届要轮岗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纳入交流轮岗范围。而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文件中规定,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时间由各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由主管部门确定,同样,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有约束,有奖励

  为了激励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文件要求将交流轮岗与考核机制、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挂钩。

  职称评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教师聘用: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职务晋升:从2017年起,聘用到中级以上岗位、推荐为县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的教师,必须有两所以上学校或农村学校3年以上任教经历。

  职称评审:申报特级教师、各级名师的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住房安置:文件要求各地在教师周转房建设上,要优先保证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住房需求。

  “县管校聘”

  湖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突出县域统筹功能,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学校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办法和工资待遇方案,以及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教师聘用合同与学校签订,学校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和聘期考核、岗位竞聘、处分、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

  《湖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下发以后,将以县为单位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意见》提出湖北将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湖北县域内义教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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