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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育课要增加课时
发布日期:2014-11-08 09:55:00 来源:长江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北京教育学院社科系教师王兰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素质是公民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法治课程的开设,对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法治信仰,养成法律思维,参与社会生活,做负责任的公民有重要意义。

  王兰涛从事法律教育工作多年。她介绍说,目前对于绝大多数中小学来说,法治知识主要体现在政治课程中。如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在其课程标准中就明确规定“了解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规则、法律对于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知识目标。到了初中阶段,法律课程则主要体现在《思想品德》中,并主要分为“心中有法”“权利与义务”“法律与秩序”三部分。

  不过,王兰涛指出,以北京地区为例,教材主要侧重在初二以下开设法律内容,到了高中阶段,法律成为选修课,学校自主决定是否开设相关课程。王兰涛补充说,当然在义务教育体系之外也有学校单独开设法治知识课程,比如“自己就在北京市一所重点中学向部分学生讲授少年法学。有的学校也会以俱乐部、选修课的方式,给学生提供选择法律学习的机会”。

  王兰涛认为,目前的中小学法治课程主要存在课时少、教师法律素质和教材质量等问题。“如初中思想品德,以北京版教材为例,法律常识内容在初中曾经用一年时间来讲授,而现在浓缩成一个学期,即便学生感兴趣,也受限于课时紧”。

  另一个问题是,教师本身的法律知识缺乏。“大多数教师有时会出现因不懂而避重就轻,或理解有偏差,甚至出现学科性错误的情况”。另外,有的教材本身就出现不严谨甚至科学性错误,而授课教师往往看不出来。

  对于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王兰涛认为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常态化,并且需要在中小学通盘考虑课程的设置。“同时法治教育本身不能仅停留在课本、教学上,任课教师、学校管理层面、社会生活等方面是否尊法、守法,他们对法治的态度以及行为表现,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社会应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环境”,王兰涛表示。

中小学法治教育课要增加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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