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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8所高校学位与英语四级脱钩
发布日期:2013-12-14 09:24:00 来源:长江日报
  今日,我省数十万名大学生将走进考场,参加今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对于其中部分考生而言,是否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将直接关系到毕业时能否拿到学位证书。
   
  武汉地区现有29所普通本科高校(不包括独立学院和军校)。记者昨日统计发现,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11所院校,目前仍把学生是否通过英语四级考试作为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条件之一;而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8所院校,则已不再把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与授予学生学位挂钩。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52万人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其中303人因作弊成绩被计为零分,这当中有264人还被取消1年考试资格。52万人的参加考试人数,比今年湖北高考人数还多了8万多人。
   
  据了解,我国《学位条例》中没有授予学生学位与英语四级成绩挂钩的条款。一些大学生因没有通过英语四级,最后还把高校告上法庭讨要学位。2012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认为是否挂钩系各高校办学自主权。
   
  何小强原是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2003级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他认为自己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校方就不给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没有法律依据。当时,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尚未取得学位授予权,该分校毕业生学位由华中科技大学颁发。
   
  此案经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何小强均败诉。法院认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是目前全国大多数高校普遍用于检验大学英语课程学习水平的一种标准化外语考试。高校授予学位是否与英语四级成绩挂钩,都属于高等院校的学术自治范畴。依据之一是,高校可以根据《学位条例》制定自己的细则。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昨日表示,英语四级考试与托福考试其实是一个性质。唯一不同的是,前者是教育部门主导的,后者是社会化考试。高校授予学位细则的办学自主权,应该由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参与决策,同时要听取学生意见,接受学生监督。
武汉18所高校学位与英语四级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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