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今秋学校收费标准 高中学费略上涨
发布日期:2013-08-29 08:4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28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公布今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收费标准没有变化,重点(示范)高中和一般高中学费略有上涨,分别为每生每学期675元和470元(旧收费标准分别为500元和350元)。
按照规定,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另行核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该市城镇学生享受同等政策;今年11所民办校的择校费与去年持平。
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依法追究责任。监督电话:12358、65608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