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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听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调整
发布日期:2013-07-06 09:42:00 来源:《武汉晨报》

  “建议学校公布学费使用明细,让学生家长明白交费”……昨天,全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在东湖宾馆举行,21位听证代表对提交的听证方案发表各自的观点。

  根据省物价局在会上提交的听证方案,公办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中的专科学费标准将会调整。调整背景是,这些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一直未作调整,而学生培养成本发生较大变化,学校面临较大困难,直接影响教育事业发展。

  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一致同意调整学费标准。

  省物价局副局长李兴咏表示,将慎重研究听证会参加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我省高中和高职教育发展的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具体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实施。

  教师代表:学校债务沉重,影响教学

  听证会上,多位高中学校、高职学校及教师代表呼吁,我省学费十多年没有调整,但是物价已经上涨多倍,加上学校的三限生比例下降,不少学校的债务沉重,需要提高收费标准以补缺口。

  代表何光敏认为,社会培优的费用,一节课动辄一两百元,有学生一年的费用高达三万多元,相比之下,公办教育模式的收费标准显得很低。代表万成海提出,高职院校培养的是一线的从业者,需要更多的实践,办学成本逐年提高,学校不堪重负。

  建议实行“阶梯式调整”

  根据听证方案,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标准上调幅度为35%。人大代表李春兰认为,学费标准不应一刀切,建议按照不同地区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来划分调整幅度,如可支配收入3万以上、3万至2万之间等。

  消费者代表胡国际也建议,学费调整可采取“阶梯式”的方式。如武汉市区内的高中与黄陂等远城区的高中,就可以区别收费;像省重点城市襄阳、宜昌与孝感也应该区别收费。

  消费者代表耿学军认为,听证方案中提到“我省的高中学费低于周边省份”,这一说法并不确切。周边省份河南、江西,高中学费还是1998年、1999年制定的,还有的省份农村高中学费仅为一两百元,学费标准执行了十几年,这些现象值得思考。

  学校应每年要公开收支 对困难学生的补助要到位
 
  代表刘祥斌认为,学校是否将学费全部用于学生,物价部门应该责令收费学校,每年公开学费使用状况。

  李春兰代表提出,学校的公用收费与家长缴纳的费用之中是否有重复之处,建议学校公开透明学费收支,让家长清楚了解。

  姚婷代表提出,在职教师在校外的有偿家教行为,也应该得到监管。

  多名代表强调,对困难学生的补助一定要到位。

  代表胡国际认为,应该对学校建立监督机制,学费的使用要公开透明,尤其是对于困难群体的资助方面,学费既然上调了,那么更应该防止辍学现象。

湖北听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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