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家校通、购买各种教育服务,这类关乎学生切身利益的事,将来学校不能想做就做了。按照程序,他们得报请家长委员会决策,是否实施由家长说了算。1月15日,湖北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转发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在校生利益。
大学实现“一校一章程”
《纲要》要求加强高校章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一校一章程”的目标。
有数据显示,我国1600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至今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不到30所高校制定了章程;已制定了章程的,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科学、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得到很好实施等问题。高校章程的缺失,使得《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的办学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
中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
湖北省还将推动中小学全面设立家长委员会,其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使家长拥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老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作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作出决定。
学生挨处分有权申辩
《纲要》中还指出,学生的人格尊严及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护。
其中,校方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正当,重教育效果。作出不利处理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校方要保障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不受非法侵害,杜绝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严、违法违规收费等。
在现行办学体制下,学生和家长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纲要》的出台,对平衡家校关系,约束校方办学行为和保障学生利益都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