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随迁子女可在湖北参加高考这一规定正式写入了我省法规。此外,法规还明确,我省将实施居住证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就业、社保、住房等多项权益。该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德文对条例进行了专门解读。
【亮点一】
随迁子女可就地高考
条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
解读:条例专辟“流动人口的权益”一章,对流动人口的民主政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保障、法律服务以及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分别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居住地户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平等对待。”“流动人口可按规定办驾照、办理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等。
据悉,关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地参加升学考试,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办法,目前,省教育部门正在研究提出意见。
【亮点二】
为流动人口提供公租房
条例: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基本住房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接续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办法。
解读:流动人口最核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条例以列举的方式,对各级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经营业主等所肩负的职责分别进行了界定。又如针对我省去年流出人口约1000万人、流入人口约400万人,流出大于流入的实际,规定政府可以在流动人口主要输出地设立驻外劳务服务机构,开展维权服务。
【亮点三】
全省范围推行居住证制度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站申领居住证。办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条例为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引导和促进城乡社会融合”。条例还对居住证的申领条件、流程、有效期、收费标准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该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定期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依法纳税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一并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据悉,省政府还将另行制定居住证管理具体办法,使之更具操作性。
【亮点四】
网格化管理写入法规
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完善政务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基本信息与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房屋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
解读:条例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城镇社区推行网格化管理的成功做法,首次将对流动人口社区网格化管理纳入法规。
反响
盼了这么久 终于盼到这一天
“这真是个好消息,盼了这么久,终于盼到这一天。”昨天,在堤角附近做小五金生意的刘女士说,希望媒体能继续呼吁,让随迁子女在湖北参加高考具体措施能早点出来。
刘女士一家是湖南娄底人,1992年来到武汉打工。她有两个孩子,大儿子谢月17岁,在武汉读高中,小儿子还在读初中。刘女士非常关注每一条异地高考的消息。刘女士曾经做过努力:2007年,她在汉口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新房,以为落户后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过来。然而,按规定,买房办落户的政策,是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
今年9月,因为异地高考政策尚未明确,在学校的要求下,今年8月,谢月和来自安徽、山东等地的同学,一同写了转学申请,回到老家找中学借读高三。刘女士说,孩子去湖南之后反馈,生活有许多不适应,遇到老师上课用方言,常常一知半解。“孩子不能理解高考的事情,情绪也受到影响,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刘女士很无奈。她希望,具体措施出台后,自己的第二个孩子,不再遭遇如此的尴尬。(记者王璐 通讯员王艺园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