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普通高等学校:
秋季开学后,各地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将陆续展开,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推动学生军训工作的稳步发展,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把实施学生军训作为加强新时期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强化学生军训期间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结合各地和学校的实际,落实技能训练、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的课时,不断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要严格履行学生军训工作的管理职责。各地和学校要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是履行学生军训工作职责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和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当地军事部门周密制定学生军训计划,落实承训单位,加强军训期间的保障措施;建立军训期间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防范预案,科学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消除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隐患,确保学生在军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三、要落实学生军训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军事、卫生等地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重点是军训科目内容、枪支的存放管理、学生的健康状况、安全制度的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军训设施的配置等,确保学生军训的安全规范实施。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健康第一”的责任意识,以确保学生健康和安全军训为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事故教育。要对参训学生、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安全形势、逃生避险等专项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承训人员的文明施训、安全施训意识的教育,杜绝军训期间打骂体罚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四、要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医务监督。各学校要与承训单位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根据秋季气候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安排训练科目,避开恶劣气候和易发自然灾害的时段,充分考虑学生身心的特点,科学安排训练内容。要做好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疾病和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在健康、安全的环境里进行军训。各学校要在军训前,组织参训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凡是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军训的学生,应免于参加技能训练。在集中军训期间,配备医务人员,加强医务监督,实行健康询问和巡查制度,科学处置军训中的突发安全事件。
五、要认真做好学生军训安全的检查。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将于秋季组织对学生军事训练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学校,务必按照《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防办函[2012]2号)规定的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并于9月25日前以电子件和纸制件两种形式,向省教育厅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报送自查报告(联系人:缪胜杰,电话,027-87328005,027-87328153传真,邮箱:hbjyttwy@163.com)。教育厅和省军区将组织检查组,抽查部分市、州和学校。
湖北省教育厅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