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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创抄袭行为认定制
发布日期:2012-09-03 09:2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高中课改实施三年来,湖北省不断建立新机制促进课改。9月2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学生研究性学习报告抄袭行为认定制度。从今年秋季开始,高中学生的研究性学生报告将与中国知网的大型文献库进行比对,文献引用超过规定比例,将认定为抄袭,不能授予学分。
此外,高中学生的信息技术课学分认定须根据学生提交的网络作业量确定,学生作业随堂完成并上网提交,只有达到规定的作业量、模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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