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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 湖北将给校车念“紧箍咒”
发布日期:2012-08-04 08:34:00 来源:长江商报

  “交通安全教育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将严格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不得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保障机制。接送上下学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省教育厅将通过引入保险经纪人模式和招标方式,确定和统一校车承保公司,由保险公司负责提供优惠保险产品支持。其保险费用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据介绍,教育、公安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为每台校车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和行驶记录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校车行驶速度、驾驶员状态、车内学生秩序、是否超员、超载、运行路线及道路情况等,实现校车安全运行全过程实时监控管理。”

      取缔非客运车接送学生

      省教育厅强调,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饮酒和醉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

      严格审查校车驾驶员资格

      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之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公安交管部门将深入中小学校、班级进行专题讲座,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和行为。

      据了解,9月1日起至9月3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排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集中审查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安全资质,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同时,全面检查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对超出检验有效期的,依法处罚并禁止上路行驶,对未按要求购买保险及安全装置配备不全的,暂停运营责令整改。

 

秋季开学 湖北将给校车念“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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