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丹 通讯员 巩平)记者昨从省招办获悉,2014年起,我省将对部分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进行调整,除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保送资格外,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烈士子女继续加20分
体育竞赛优胜考生加分对象范围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
符合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可以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省级统测项目为教育部限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同时,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新增1-2个项目,具体项目报教育部审批后另行公布。
根据文件规定,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招生中有优录政策。从2014年起,我省继续保留烈士子女高考成绩可以加20分投档的优录政策,不再保留烈士兄弟姐妹加分政策。
2014年我省除调整的两项优录加分政策外,其他现行优录加分政策保持不变。调整后的政策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适用,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适用现行的相关政策。
保送生范围缩小
从2014年起,具有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保送资格。其他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