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至8日,省教育厅召开专题会,对我省纳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6个国家试点县(市)的实施方案进行了第二次审核。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涂桂辛,财务处、体卫艺处、省校产办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审核会着重对各试点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供餐模式、食堂建设、保障措施和宣传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审核,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对各试点县(市)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
涂桂辛同志在会上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试点县(市)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规定上来,要带着感情将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做好做实,做到政府放心、家长满意、学生受益。二是要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关键是要准确把握实施范围、供餐模式、食品安全、资金安全。要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结合试点县(市)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资金使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保障措施;规范运作程序,对营养配餐的原材料等大宗物质要公开招投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各试点县(市)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的实施。
26个试点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职能部门同志参加了审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