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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所高职列入“省示范”
发布日期:2012-02-01 09:31:00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昨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授予15所高职院校省示范的称号。

  据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综合各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同意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院校通过省级验收,并授予“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对纳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鄂州职业大学等8所省级示范性立项建设院校,授予“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称号。

  按照我省的要求,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院校,暂不列为评审对象: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5.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70%,或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就业率的;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的;8.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9.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15所高职列入“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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