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考,湖北、浙江率先在本月试点。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试点通知,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免试,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此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他考生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以往参加过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科目二(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
试点期间,小学、中学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暂定为人教版。笔试科目中幼儿园、小学综合素质采用机考,其余科目采用纸笔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