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可评“教授”
发布日期:2011-10-09 08:17: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10月8日从全省“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视频会上获悉,湖北省将逐步推进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以后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按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此次改革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