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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校毕业生就业信贷税收有优惠 最高享20万
发布日期:2011-08-30 09:22:00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武汉市政府8月29日确定,新增对武汉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政策体现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武汉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中。

  按《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享受12条补贴:未就业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给予相应补贴,对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贴等。

  对在武汉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7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开展合伙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毕业2年内在武汉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者就业推荐表,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武汉高校毕业生就业信贷税收有优惠 最高享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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