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7.52万,比去年增加了3.06万,位居全国首位。8月29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进一步做好武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毕业生就(创)业12项补贴政策,并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还在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以及创业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
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660万,湖北40.08万,武汉地区27.52万。截至7月底,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平均签约率为75%,略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日前,国务院出台户籍新政,非直辖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8月29日,武汉市人社局明确取消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两年内都可以落户。《意见》指出,对毕业两年内在武汉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者就业推荐表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就可办理落户手续。经省或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落在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者亲朋好友的,可以落在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落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可以正常迁移。
事实上,武汉早在几年前就取消了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以吸引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见习补助提高到500元
对于即将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最多补贴3个月。据了解,武汉市就业见习基地包括武钢、华科、烽火通信等30余家单位。《意见》新增了12项补贴政策,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成功创业的毕业生还将获得一次性补贴2000元。另外,对通过公开招录方式在公益岗位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市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据悉,武汉将确保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性管理或服务性岗位不少于1万个,其中公益性岗位不少于100个,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