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如高考加分、特长生造假、高考移民等,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由于招生考试机构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因此我建议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国家设立国家教育考试院,各省(市、区)、市(地、州)、县(市、区)设立国家直管考试院(或分院),“人、财、物、事”不受地方制约,确保教育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专业。
我国现行的招生考试机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以地方领导为主、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主要是受地方领导,由其负责管理“人、财、物”权;上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在招考业务方面进行管理,负责管理业务“事”权。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地方起决定性的作用。实行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有地缘优势,能保证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但从实践中看,受到的限制较多,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弊端。
要解决现行国家招生考试机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实行垂直管理。实行垂直管理,就意味着下级招考机构向上级招考机构负责,接受上级招考机构的领导,直接由上级招生考试机构统筹管理“人、财、物、事”。
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保证国家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国家招生考试以公平公正为追求目标,要求招考机构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地进行招考工作,不受外来因素的左右。要实现这个目标,招考工作的开展就应当是相对独立的,不应受到来自地方各种因素的干扰。实行垂直管理以后,招生考试机构就没有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与动力,可以使其公平公正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维护招生考试制度统一和队伍专业化。坚持国家的招生考试制度的统一,是保证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能因为所处地区的不同,对同样的招生考试就作出不同的处理。招生考试一旦地方化,就必然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最终必然阻碍公平公正。国家统一行使招生考试权,实行垂直管理,有利于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尤其是社会反映较强烈的高考招生录取标准。招考作为一个相对封闭、专业的系统,同系统内可以有效保证制度统一、运行畅通,同时,上级招考机构在人事管理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进行系统内专门运作,有利于提高招生考试队伍专业化和高素质化。
同时,实行垂直管理有先例可循。目前,在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等领域已经实行垂直管理,有效地克服了许多弊端。我们有必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专业招考机构的有益经验。在不少国家,由于招考机构的专业性和重要性,往往是独立运行,基本上不存在与地方产生直接联系的情形。在我国台湾省,“考试院”是最高考试机关,且是行政最高主管机关,与“行政院”、“立法院”等属同一级别,独立成系统,独立运作。其源于孙中山先生创立民国时,首创“五权分立”,使考试权超然独立运作于行政权之外。虽然彼“考试院”并不完全等同于大陆的此“考试院”,但是也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和借鉴。
当然,国家招生考试机构管理运作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探索、研究和努力。实现国家招生考试机构的垂直管理,是理顺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从根本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充分保障国家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专业的重要一步。
(原载《中国教育报》2011年8月24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