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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文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发布日期:2011-07-25 08:45:00 来源:楚天金报

  近日省教育厅发文指出,中外合作办学的课程设置中,外方专业课程应至少占全部专业课程的1/3。

  文件指出,我省鼓励省内高职高专学校与境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鼓励选择外方教育机构优势学科及特色明显的专业开展合作,积极举办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

  在准入资格方面,要求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中方学校应是办学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独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构;外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经我国教育部公布的国外高等教育机构,且具有10年以上高等教育办学历史。

  中外合作办学所选择的专业应是经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备案、列入年度招生计划,且毕业生就业率较高的专业,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计划。

  在课程设置上,中方学校引进的外方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应至少占全部专业课程的三分之一;由外方教师面授的专业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应至少占所有专业课程门数和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外方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应与该学校在其所属国颁发的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收费标准上,坚持中外合作办学公益性原则。举办高校应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

  另外,我省还将对办学期满或合同期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期满复核。复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警示及停办”四个等次。

湖北省发文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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