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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下乡”可提前转正
发布日期:2011-06-05 08:17:00 来源:楚天金报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并要求各省切实解决赴基层就业毕业生在待遇、福利、职称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同时,从2012年起,除部分特殊职位外,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对于到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将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可提前转正,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通知》指出,除直辖市外,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我省实际已于2009年起,便取消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下乡”可提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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