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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小学严禁有偿招生
发布日期:2011-04-18 09:03:00 来源:《楚天金报》
  “给你一点‘劳务费’,帮我拉几个学生来”;“填报志愿时,老师动员学生填报某一所学校,学校再返给一定‘奖金’”……武汉中小学进入招生季节,2011年这些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肃处理。17日,武汉市教育局为中小学招生划出“红线”,家长或学生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65608550(武汉市教育局)、85659260(武汉市招考办)。
   
  中小学招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被视为违规:向生源学校或个人支付费用招揽生源;搞虚假宣传,用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以许愿、承诺给学生减免费用等条件招生;依调考成绩,擅自与考生或家长签订预录取协议;与社会中介组织、教育机构结成招生联盟,侵害学生及家长利益;通过办“空壳”学校、买卖学籍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
   
  招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为违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谋取“好处费”、“回扣”、“宣传费”等;在招录中偷换或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等。
   
  按规定,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011年,在网上报名填志愿过程中,阻扰考生填报或限制填报、通过不当手段获取考生密码或更改考生志愿,以及收受招生学校所谓‘劳务费’或‘奖金’等,这些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凡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部门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老师违规招生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将取消其当年和次年参与招生资格。
武汉中小学严禁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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