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要求农村寄宿制学校改善学生伙食
发布日期:2011-04-13 08:5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由于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伙食情况较差。12日,省教育厅公布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寄宿制学校要实行伙食质量和价格家长监督评价制度,每周至少提供2—3次大豆类食品、4—5次肉类或蛋类食品。有条件的学校,可试点推行学生“营养配餐”,大力推行学生“一天一瓶牛奶、一天一个鸡蛋、一餐一碗汤”的基本膳食,但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营养餐、学生奶等食品。
省教育厅还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及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的高中、中职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外包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据悉,湖北省目前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达4000余所,在校住读生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