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公办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的管理,督促此类学校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办学,在昨日召开的武汉市教育工作会上,武汉市教育局局长谢世腰针对公参民学校开出药方。他表示,今年秋季开学前不能实现‘五独立’的公参民学校,秋季开学前将退回公办。
“五独立”是指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即: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真正成为独立的办学实体。
据了解,武汉市义务教育段有22所公参民学校,其中15所初中,7所小学,他们前身都是办学质量较高的名校。
“目前我们‘公参民’学校数多了一点,办学也不尽规范,今年我们将按照‘五独立’的要求进行清理。”谢世腰说。他还表示,义务教育阶段也将发展适当比例的民办学校,提供更加优质的资源,供市民选择。不过更多的学生还是通过就近入学原则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办学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