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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招生宣传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
发布日期:2011-01-29 08:32: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日前,我省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考助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自考助学机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除招生专业、毕业证书副署说明主考学校外,禁止以主考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据悉,此前,我省自学考试招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纰漏。中介机构代替招生,发布虚假宣传;社会培训机构与高校合作办学,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有的专业甚至连老师都没有。我省曾有高校招生过多,学校甚至连学生住宿都无法保证。不少中介机构为了收取回扣,进行虚假宣传,把自考助学和高校通过高考录取的线上生混为一谈,部分考生因此被蒙蔽。

自考助学招生宣传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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