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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国学:自封投柜——清代的透明纳税
发布日期:2011-01-26 10:47:00 来源:《钱江晚报》

  在中国古代,由于纳税过程不透明,纳税户经常会遇到各种勒索,甚至被重复征税。为此,清代顺治皇帝在顺治十六年决定实行称为“自封投柜”的透明纳税办法。所谓自封投柜就是在县衙门的院落里摆上几只特制的木柜,柜门用封条封上,顶部开有一个小孔。银柜旁放有长桌,长桌上放着天平,由书吏、库子负责收银。纳税花户持银子和串票到衙门后,向书吏出示串票,书吏找到存底的同一串票联对照无误后,才可办理征纳手续。

    串票又叫截票,一式二联,一联作为纳户的完纳凭证,一联作为政府收纳的会计凭证。办理时,书吏接过银块,按照“正项”地丁的数额,称量准确,用纸包好,写上“正项”字样,当着花户的面投入银柜,然后再按杂项数额,称量准确,用纸包好,写上“杂项”字样投入银柜。花户还要按照当地的惯例交给收银书吏相当于现代手续费性质的“陋规”银子,习惯上都称“小包”,这种称为“小包”的“陋规”银对俸禄不高的衙门书吏吸引力很大,也是封建王朝调动书吏卖力工作的重要激励手段。

    由于自封投柜减少了纳税环节,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征税,使衙役失去了从中插手谋私的机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在清代广为推行。

    自封投柜之所以能在清初推行,原因有二:首先,明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改革后,改实物税为货币税,使自封税银有了客观条件;其次,清代统治者是少数民族入关掌权,与汉族地主没有任何历史瓜葛,不会产生盘根错节的关系,从而使以整顿吏治为目标的自封投柜改革有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可能。

    自封投柜是封建社会晚期税收征管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把税吏下乡直接征税改为由州县衙门发布布告,乡间里甲催征,纳税花户亲赴柜仓投纳,不仅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也杜绝了税吏下乡勒索的门路,不失为廉政建设的一项措施。
 

趣味国学:自封投柜——清代的透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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