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发布“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为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小学应及时公开学校招生、招聘、收费等相关信息。
“意见”称,在公开信息过程中,中小学要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中小学不得公开。按照要求,中小学要重点主动公开的信息大体为:学校基本情况;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监督电话;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
中小学公开信息要优先利用学校网站,尚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公开信息。要综合利用校长信箱、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内广播电视等载体,增强公开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