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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者三年不得再考
发布日期:2010-11-28 09:11:00 来源:楚天金报

  湖北省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的两次考试分别定于3月12日、9月10日进行。昨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报考细则。

  据了解,报名点以及报名起始时间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自行确定后对外公布,其中,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5日;下半年的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相关项目并签名。如拒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报名点亦可拒绝考生报名。按《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期间,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教师资格考试作弊者三年不得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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