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发出《关于请部分地区组织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研读工作的函》(教基二司函〔2010〕17号)。收到函件后,湖北省教育厅立即研究部署,决定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研读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学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学研究室召开相关学科负责人会议,学习、领会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函件精神,制定印发《关于组织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研读的工作安排》,具体布置研读工作。省教学研究室分学科组织研读。参加研读工作的老师根据“研读提纲”,对本组的所有课程标准(修订稿)进行通读,全面衡量课程标准(修订稿)在容量、难度、衔接等方面的适切性,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的研读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学研究室先后组织相关专家分组对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研读意见进行了审阅。10月20日,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要求,按时上报研读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本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研读学科包括:语文、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英语、小学科学、中学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8个科。日语、俄语两个学科在我省只有个别学校开设,因此没有组织研读。语文、英语、数学三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稿)在研读时分小学、初中分别进行,在此基础上合并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