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2010年首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拿出430万元鼓励各地创新教育制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诸如“减负”、择校等热点难题。
据悉,评奖范围为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县域或市州范围内实施的教育制度改革和创新项目,必须实施两年以上。
创新举措包括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及保障机制改革。
省教育厅要求,申报的项目应该能有效解决本地教育存在的问题,群众对教育满意度不断提高,且具有推广价值。省教育厅设立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