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的第三年。在湖北省中小学即将开学之际,8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了解到2010年秋季学期湖北省公办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标准。
按照相关政策,城市初中、小学学生,只需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并实行“多退少不补”,学校可向自愿住校和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农村小学、初中,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全省所有初中、小学均不得强制学生集中就餐。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一样。对“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政府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所有公办初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借读费。
湖北省教育厅强调:对于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严禁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
学校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必须免费为在校学生提供开水,相应费用纳入公共经费支出范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课间餐、豆奶(牛奶)等并强制收费。更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费。
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仍按“指令性计划”和“择校生”两种形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