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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高招九大变化:操作更人性规范
发布日期:2010-04-03 09:17:00 来源:荆楚网

  取消乙肝检测项目
  今年,我省近50万名高考生进行高考体检时,不用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项目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我省在高招体检涉及乙肝检查项目方面,一是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在乙肝项目检测中,仅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体检单位不得对受检者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允许有条件“省内借考”
  今年,我省允许考生“省内借考”,只要户籍地与借入地的市级招考部门双方达成一致,可办理省内借考,这也是我省招考举措的一大松动,凸显了人性化。
  据悉,我省从2004年开始实行语、数、英三科自主命题,如果外省籍考生借考,会给将来的阅卷、招录带来难以调和的矛盾,故不允许外省籍考生办理跨省异地借考。对于省内考生的借考,则主要是按市级招考部门之间的协商结果来定,如果两市级招考部门均同意,那么考生就可以“省内借考”。

  调整录取批次
  今年,我省高招将原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合并为第二批本科一个批次录取,不再划分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其它录取批次不变。

  “本人放弃”
  不成退档理由

  今年我省首次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高校对按志愿投档的考生不得以“考生本人放弃”理由退档,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退档的,必须提供考生本人书面退档申请或电话录音,并且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可能产生的遗留问题。

  艺术类高招更规范
  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17种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见教育部网站),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它非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应再“搭车”艺术专业。今年我省未组织统(联)考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少数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除外)自行组织校考;不自行组织校考的,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独立学院(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和民办院校本、专科专业均不能单独组织校考,由学校提出申请,认可1-2所其他高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的合格生源,省招办同意后予以公布。

  高水平运动员
  “门槛”抬升

  今年,我省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
  我省共有14所院校获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与往年不同的是,这14所院校招生项目今年大“缩水”。此项调整是为了让项目招生精尖化,提高生源质量,但这势必加剧某些项目的竞争,在一定范围抬升“门槛”。
  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统测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高校、省招办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后,由省招办审核录取。公示环节是今年的新举措,增加了招生透明度。

  延长信息公示时间
  今年的普通高考将继续实行“阳光工程”,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向招考机构申报。各省(区、市)要按规定将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并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等。省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这样做,延长了社会对信息的监督期。

  新增一艺本专业自招
  今年,我省部分艺术院校和专业自主招生,这些院校包括: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以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中南民族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本科专业是今年新增加的。

  加重处罚违纪作弊行为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类违规行为,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予以重罚。
  按规定,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及加分项目中弄虚作假、骗取相关资格的考生,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2010年高招九大变化:操作更人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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