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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小学3月1日开学 收费标准和2009年相同
发布日期:2010-02-25 09:48:00 来源:汉网

    3月1日,武汉市中小学生将正式开学。为方便家长及时了解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让学生明明白白缴费上学,武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就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核定后进行公示。

    目前,全市义务段在校生达66.6万人,高中阶段在校生达16万人,学前教育在校生13.7万人。

    从去年春季开学起,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住宿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统一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武汉 市教育局表示,除“一费制”外,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给学生外,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程序,按照“五统—”要求,即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亮证收费(教育收费许可证)、统—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中小学收费票据、统—实行中小学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统—实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收费。

    今年春季新学期收费标准和去年相同,收费监督电话:65608550(武汉市教育局),12358(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中小学3月1日开学 收费标准和2009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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