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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入学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
发布日期:2010-02-12 08:32:00 来源:人民日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通知》指出,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劳动者。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抓紧清理现行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的废止或修改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或依法查处。

  此前,三部门已就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电子邮件约1.7万封,对网民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三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吸纳。

三部门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入学就业体检不得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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