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透露,湖北省首次制定《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对省级示范高中办学行为进行规范,该规定今年开始实施。
新政策规定,省级示范高中有下列行为之—的,取消省级示范高中资格: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教师违反师德规定,体罚、侮辱、亵渎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参加考试、竞赛、检查、评估和学生评价等重大活动中,学校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的;为享受高考加分或其他优惠政策,在学生民族、户籍、学籍、特长等方面弄虚作假;在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的,擅自更改学生学籍信息;违反规定,将学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且情节严重。
据了解,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省级示范高中。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资格的,不再执行省级示范高中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