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示范高中有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等八种行为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取消省级示范高中资格。
湖北省教育厅2月7日发布消息称,我省首次制定了《湖北省示范高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示范高中办学行为进行规范。该规定今年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对于省级示范高中的管理,除了“八条铁令”外,我省还出台了“八条限令”。学校在高二前提前分文理科、在学生学分认定或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也将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资格。
按照《规定》,被取消省级示范高中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省级示范高中。
湖北省教育督导办公室主任邴俊英表示,我省高中课改刚刚起步,省级示范高中应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出台这个硬性规定非常有意义。”
目前,我省共有普通高中622所,其中省级示范高中93所,基本上都是各区域内的优质高中。邴俊英说,我省将对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省级示范高中数量将控制在高中总数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