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武汉将在全国率先制定《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让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有法可依”。15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典型案例】
学校运动会上
看铅球赛被砸 谁之责
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
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三年级学生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观看丈量结果。在他们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铅球,砸中俞某头部,致其急性重型颅脑损伤,右额部硬膜外出血。因协商治疗费用无果,俞某诉至法院。
俞某及其家人称:该小学对运动会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原告受伤,明显具有过错,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被告该小学辩称:原告头部在运动会期间被铅球掷伤是事实,愿意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但俞某违规进入铅球落地区域,李某擅自投掷铅球,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李某辩称:他是参加学校运动会的运动员,经老师同意后投球,且球未掷出投掷区域,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学校负赔偿之责。
刘家栋表示,由于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处理伤害事故,学校与家长在责任认定、赔偿等方面,往往存在较大争议,从而容易引发社会纠纷。
【现状分析】
平均每年216起
校园伤害事故成热点
刘家栋介绍,随着武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武汉中小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和空间不断扩展,学生不再被整天关在校园内。同时,中小学生处于青少年阶段,生理、心理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尽管各级学校都非常关注校园安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仍难以避免。
他举例,仅2007年3月至12月十个月的时间,有一个区就发生了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160起。大家想想看,十个月内,仅一个区就发生这么多起事故,武汉市是教育大市,受教育总人口近250万,仅中小学生就有93万人,再不立法采取预防措施怎么得了。
据统计,近3年,武汉市新洲、硚口、江夏、洪山、汉阳等5个区共发生学生伤害事故648起,平均每年216起。因担心安全问题,很多学校不敢组织春游、夏令营等活动,有的甚至连正常的体育教学活动也不敢开展。
【立法聚焦】
事故定责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在没有上位法可参照的情况下,武汉市人大将如何破题?
刘家栋介绍,虽然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已有的法律仍可以作为我们制定地方法规的依据。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及其监护责任有专门阐释;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中小学生在学校的责任都有清楚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立法依据。
据透露,武汉市人大将制定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条例》,主要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中小学校学生的法律关系问题;二是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伤害原则;三是要明确处理机构与程序;四是明确经费赔偿渠道。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划清责任,让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
人大代表曝招标“潜规则”
15日,在武汉市人大代表洪山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多位代表纷纷痛斥围标、陪标等不正当行为。他们认为,目前,这样的招标“潜规则”在武汉的工程招标中已逐渐泛滥,直接影响了招投标行业的发展,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影响了武汉很多工程的质量。这些所谓的招标“潜规则”,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从而谋取利益。
来自洪山的程中平代表举了一个围标、陪标的例子:
武汉某工程面向全市招标,有意向的A公司就会买通4家公司(其中可能包括自己的兄弟公司),和其他一些公司同时投标。这便是“围标”。报价时,这5家公司会以微弱的差距报价,这时,如果招标公司以平均值选择投标公司,5家中一定会有几家公司接近平均值而在价格评定上取得高分。在投标的专家审定阶段,A公司会突出处理自己公司的标书,而弱化其他“陪标”公司。最后的结果就只有一种可能性——A公司一举中标。
代表建议
如何遏制这样的招标“潜规则”?程中平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建立包括信誉度在内的工程投标单位的业绩档案。
档案应按照各类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特别是该公司的业绩、行业信誉度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工程招标时,业主通过招标中心,按照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出候选投标单位,确定其是否进入专家审核阶段。
建立审核专家库。每次招投标后,参与审查的相关专家应该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让投标单位无买通之机。
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于工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好的单位,在下一个招标中,与别的单位处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单位,将进行不良记录;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其几年内在武汉市参与工程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