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新的《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若干意见》,规定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可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意见》规定,高等职业学院一般不升格为本科学院。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充分考虑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充分考虑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年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院。
民办高等职业学院,在办学条件确有保障、教育质量较高、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良好以上、在校学生稳定在6000人以上、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我省普通高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院。
按照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依照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意见》还要求做好“学院”更名“大学”工作,从严掌握标准,从严控制数量。农、林、师范院校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是否保留农、林、师范名称,要根据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总体部署进行。
普通高等学校更改学校名称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需征询所在地政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该省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