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贫困生拿助学金须做诚信承诺
发布日期:2009-11-07 09:21:38 来源:武汉晚报

    7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明文规定,今后贫困生拿奖助学金,必须先做出诚信承诺。

    省教育厅要求,贫困生的认定需由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和学校评定。贫困生的认定,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 还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包括节俭状况。学生提供困难证明时,学校要以适当方式要求学生做出诚信承诺,确保证明材料内容真实。最后,校方还应将贫困生进行公示5天。

    省教育厅称,除国家奖学金不限定为贫困生外,其他奖助学金均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贫困生。

    同时,高校要监督、指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

 

贫困生拿助学金须做诚信承诺
字体: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