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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暂停上学
发布日期:2009-11-01 08:52:49 来源:荆楚网

  昨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学校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据称,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患者骤增,一些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疫情还将继续发展,防控形势更加严峻。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卫生部门联系,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

  教育部还要求学校落实多项具体规定,预防控制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一是学校要坚持晨检及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每日开展晨检,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二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校出现聚集性急性呼吸道症状的病例或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三是减少大型集会活动,预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取消一切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则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应保持良好通风,并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聚集时间。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中小学校要告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暂停上学,并及时带其就医,孩子痊愈后方可复课。

  五是提高校医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能力。校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参与当地卫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对重症病例识别、诊断能力。

  六是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等保障。

教育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暂停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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