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教育厅发文称,各高校、科研院所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湖北省在校大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能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相关程序,参保大学生最快从今年10月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年初,省政府把大学生进医保列为十件实事之一,并出台相关意见。参保范围为省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成教、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生不在政策之列。据了解,我省具参保资格的在校大学生现有120万左右。
大学生参保实行属地管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相应标准执行。在汉部省属高校由武汉市管理,保费目前暂定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100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门诊重症疾病综合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医保基金的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省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厅医保处人士说,根据《意见》规定,由各高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参保,在新学年开学时代收费用,于开学一个月内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这意味着最快从10月起,参保大学生就可享受医保待遇。
实施细则待定 三大问题引人关注
目前,武汉地区高校大学生参保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但尚未正式公布,各地方政府的具体办法均未出台。目前,三大问题引人关注。
根据《意见》规定,政府补助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定的分摊比例,但比例尚未确定。《意见》指出,参保大学生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由具备条件的校内医疗机构承担。校内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定点机构如何确定,能否保障医疗水平,都是大学生关心的问题。
武汉市规定,大学生在异地住院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的3个月内,由学校凭单据集中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部分患重症的贫困生可能会很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