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了义务教育的地方法规,拟破解义务教育择校热等问题,引起网友广泛关注。记者昨获悉,我省的相关法规也正在制定中。
去年7月,我省曾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规定,凡于当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同时补充“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对于这一条款,许多年轻夫妻表示赞同。有关教育人士称,有条件地对入学年龄进行放宽,是在为学生和家长解困。
据了解,该草案全文万余字,共分为七章七十条,比国家义务教育法多4000余字。分别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经费、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详细界定了在实施义务教育法当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初中适当渗透职业教育”、“保障‘流动花朵’入学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