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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不给“人情”学分
发布日期:2009-08-04 09:38:01 来源:楚天金报
  记者昨获悉,湖北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上颇为严格,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专家称,此举就是要让学生真正受益于这门课改“新学科”。
   
  综合实践活动领域中,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校应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学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以3-5个为宜。认定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包括课题名称、研究目的与计划、小组成员分工、活动步骤、学习活动场地与器材保障、预期成果等;课题研究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收集材料及加工处理资料的记录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认定社区服务学分主要依据下列材料:时间,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收获,包括个人小结、服务体会、自我评价等;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对象及其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等。
   
  在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上,学生每学年按要求参加一周社会实践。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员、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践情况,填写社会实践记录表,经过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综合认定并给予学分。没有参加或参加时间不足以及没有提供参与社会实践有效证明的学生不能认定学分。
 
综合实践不给“人情”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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