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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学分须满足三条件
发布日期:2009-08-04 09:31:59 来源:楚天金报
  昨日,湖北省下发的《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指出,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要建立学生学分档案,学生获取学科类学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按照课改方案,普通高中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必修获得11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学生学分档案。“指导意见”指出,学科类课程学分以模块为单元进行认定;同时满足如下3个条件,即可获得该修习模块规定的学分,否则不计学分。一是达到必要的修习学时,即学生修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课时的5/6,修习学时不足的,必修模块必须补修补足学时,选修模块可补修补足学时或改修其他模块;二是修习的学习态度、学习状态等方面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或暂缓获得相应模块学分;三是模块考试(考查)合格,考试(考查)成绩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补考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必须重修,直到合格为止;选修模块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块。
   
  意见还强调,学校要建立学分管理诚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以及技术支撑平台,确保学分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学分认定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获取学分须满足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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