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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学分认定 可申请复议
发布日期:2009-08-04 09:35:38 来源:楚天金报
  学生对学分认定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今秋,湖北省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将拥有一项新的权利。
   
  据了解,高中课改后,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试(考查)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后,可向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以及考试(考查)成绩等,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核、确认。学校按程序公示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于接到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书面申请复议,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应于接到学生复议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结论并书面通知学生。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结果和复议结论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不满学分认定 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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