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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大学生9月起办医保
发布日期:2009-06-30 09:34:01 来源:荆楚网消息

     个人缴费20元 限额10万元 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核心提示:从9月起,在汉大学生将正式纳入居民医保。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从9月起,在汉大学生将正式纳入居民医保。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惠及82万在汉大学生

  按照规定,此次参保范围包括: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统计,目前,在汉高校共107所,大学生82.38万人。其中部属8所,在校生25.17万人;省属39所,在校生29.57万人;市属5所,在校生5.12万人;民办院校、独立学院33所,在校生22.3万人;部省属科研院所22所,在校研究生2173人。

  个人缴费20元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在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与武汉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应标准一致。即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费20元,政府补助100元。

  100元的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即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省属高校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40元、60元的标准补助,市属高校由中央、省、市财政分别按40元、20元和40元的标准补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将免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报销比例不低于70%

  根据《实施细则》,将建立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社保经办机构按照高校参保大学生和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将普通门诊资金拨付给各高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在学校指定医院看门诊,按不低于70%的比例报销;参保大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同样为70%。两者均高于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据了解,与居民就医不同的是,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重症就医,须持身份证和专用病历。

  参保大学生每年缴费一次,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在汉大学生9月起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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